僱主除須付清所欠薪酬給外傭外,並須向外傭支付以下款項
根據本港現行法例,有關婦女員工的生活保障,即「僱傭合約說明」第18項 (中文) 而又適用於外傭包括如下:
除因外傭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解僱正在放有薪病假的外傭,即屬犯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
現時法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花紅或「雙糧」予家傭。
有關外籍家傭的常見問題,您可參考以下勞工處以下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PointToNotesForEmployersOnEmployment(FDH).pdf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ontent.htm
僱主聘用非法家庭傭工的人士,最高刑罰為入獄5年及罰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