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服務年期未足一年則按比例計算;
b) 另須支付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c) 外傭在同一時間只可享有遣散費 或 長期服務金;
d) 可參考 techniCOOK 內置"薪酬計算機"計算結果。
提出有關駕駛許可申請時,外傭必須已持有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 。辦理新入境簽證申請時可連同一併遞交入境事務處文件收發小組;或連同有關辦理續約或轉換僱主的申請一併遞交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
假如僱主移民外國,希望攜同外傭一齊前往,首先需要向目的地的領事館查詢有關手續和費用,因為每個國家的外傭政策都時有改變。若預算外傭只需逗留在該國3個月,僱主可考慮先行替外傭申請旅遊簽證,在抵達目的地再在當地移民局,辦理工作簽證。
僱主若以移民為理由,讓外傭轉替他人服務是可以的。但需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辦理審批轉約手續。而且必須得到外傭同意是否願意與其他僱主簽訂新僱傭合約。
當外傭為僱主連續服務滿3個月,便可享有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外傭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替假日。
*2022年的13天法定假日:
1月1日、農曆年初一(2月1日)、農曆年初二(2月2日)、農曆年初三(2月3日)、清明節(4月5日)、勞動節(5月1日)、佛誕(5月8日)、端午節(6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 日)、中秋節翌日(9月12日)、國慶日(10月1日)、重陽節(10月4日)、冬至(12月22日)或聖誕節(12月25日)
** 2023年的13天法定假日:
1月1日、農曆年初二(1月23日)、農曆年初三(1月24日)、農曆年初四(1月25日)、清明節(4月5日)、勞動節(5月1日)、佛誕(5月26日)、端午節(6月22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記念日(7月1日)、中秋節翌日(9月30日)、國慶日(10月1日)、重陽節(10月23日)、冬至(12月22日)或聖誕節(12月25日)
1月1日、農曆年初一(2月10日)、農曆年初三(2月12日)、農曆年初四(2月13日)、清明節(4月4日)、勞動節(5月1日)、佛誕(5月15日)、端午節(6月1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記念日(7月1 日)、中秋節翌日(9月18日)、國慶日(10月1日)、重陽節(10月11日)、冬節或聖誕節(12月21日或12月25日)、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12月26日)
外傭為僱主連續工作滿12個月,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如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當僱傭合約終止時,僱主需按比例支付其可享年假薪酬工資。年假日數則按受僱的年資計算,由7天遞增至最多14天:
服務第 1 年: 每年享有有薪年假 7 天
服務第 2 年: 每年享有有薪年假 7 天
服務第 3 年: 每年享有有薪年假 8 天
服務第 4 年: 每年享有有薪年假 9 天
服務第 5 年: 每年享有有薪年假 10 天
服務第 6 年: 每年享有有薪年假 11 天
服務第 7 年: 每年享有有薪年假 12 天
服務第 8 年: 每年享有有薪年假 13 天
服務第 9 年或以上: 每年享有有薪年假 14天
原則上沒有明文規定僱主有義務或責任提供或支付外傭的長途電話費用。如擔心外傭會濫用長途電話,可向電話公司申請使用密碼功能。若希望維持僱主和外傭彼此關係融洽,建立互相信賴關係,可考慮通融方法,或提供電話卡予外傭使用。
以每聘用一名外傭計算,僱主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HK$15,000元,或僱主需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有足夠經濟能力支付整個聘用合約期。一般來說,如年長父母申請聘用外傭,入境處可考慮接受由其子女提供經濟證明,以支持這項申請。
可以。 根據僱傭合約,外傭需接受任何由僱主提供的註冊醫生診治。
不可以。 僱主不得單方面強迫外傭放取無薪假期,必須取得僱傭雙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