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外傭只可按標準僱傭合約(表格ID407)內訂明的僱主住址居住及全職料理家務;所指包括一般家庭雜務、煮食、和照顧其家庭成員

鑒於不同國家的領事館均有不同的處理程序,一般而言,順利成功申請外傭到港之所需時間大約如下 : 

  1. 菲傭  ~  2 個 至 2 個 半 月;
  2. 泰傭  ~  2 個 至 2 個 半 月;
  3. 印傭  ~  3 個 至 3 個 半 月。

 

**«入境事務處 - 外籍家庭傭工簽証» 須知: https://www.immd.gov.hk/

僱主聘用非法家庭傭工的人士,最高刑罰為入獄5年及罰款30萬元。

  • 如僱主希望與外傭在 2 年合約期屆滿後續約,可以於現行合約期滿前兩個月向入境處遞交申請。一般續約批核時間在收妥全部所需文件後大約10個工作天內辦妥。
  • 由舊合約期滿至新合約開始生效期間,外傭須返回原居地放取不少於 7 天的的有薪∕無薪假期, 費用由僱主支付。
  • 續訂僱傭合約,但外傭無法即時返回原居地度假,可經僱傭雙方同意將假期押後,並申請延期逗留。僱主和外傭需分別填寫申請表格(ID 988A及 ID 988B) 交予入境處審批,但有關延長逗留期限通常不可超過 1 年。
  • 如僱傭合約終止,僱主及外傭均須於合約終止日期起計的7天內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出(ID407E)書面通知。外傭須於合約終止日起計的 14 天內或其逗留期限屆滿前離港 (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郵遞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樓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

傳真

(852) 2157 9181

親身遞交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樓入境事務處收發小組

首先, 僱主應在甄選過程中, 盡量透過面試或直接對話, 以了解僱工的廣東話或英語能力。但始終傭工不是以廣東話作為母語, 有時候溝通出現困難亦是在所難免, 僱主須耐心並多以廣東話與傭工溝通, 從而提升傭工的廣東話能力。

如有需要, 僱主亦可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代表, 本公司可安排翻譯員聯絡傭工直接跟進、提供協助。

不需要。現時法例只是規定傭工在約滿之後, 僱主須支付傭工回國的單程機票費、旅途上交通及膳食津貼。

僱主需負責外傭來港工作的費用包括: 體格檢驗費、領事館核實費、簽證費、保險費、行政費 (或其他如菲律賓海外僱傭行政費,或有關政府機構徵收的類似費用) 及其他費用等。此外,合約期內需為其提供合適和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免費醫療、免費膳食或膳食津貼(*現時每月不少於港幣1,236元),以及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